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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6766澳门联合网站
2021-12-15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为加强和规范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1.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
2.扶持重点。
(1)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有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5)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6)全力推进高水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7)努力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8)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农业农村工作事项。
(二)政策分类和资金分配
1.政策分类。为便于强化资金“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分为普惠类、直接奖励类、绩效奖补类和竞争立项类四类。
2.资金分配。普惠类、绩效奖补类、直接奖励类和竞争立项类资金分配如下:
(1)普惠类资金为转移支付类资金,任务为约束性任务,实行“预下+结算” 形式转移支付到区。
(2)绩效奖补类资金为转移支付类资金,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由各区统筹管理。
(3)直接奖励类资金为市直使用资金,由6766澳门联合网站管理。奖励到区、镇、村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转移支付至各区,由各区统筹管理。
(4)竞争立项类资金为市直使用资金,由6766澳门联合网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制管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1)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2)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按照“数字化、公开化、规范化、高效化”要求,依托金华市“金阳光”惠农平台等,加快推进数字化动态监管,推行“线上平台监管+线下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资金项目的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
(5)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根据资金管理和实施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接受公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五)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中涉及的专项资金。
五、实施日期
《资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6766澳门联合网站
解读人:徐宏
联系电话:0579-82469572。